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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進口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吃飯的時候要知道吃什麽。

1.進口食品的相關程序

1.需檢疫審批的食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法》的規定,有疫情傳播風險的生乳、生乳制品、公共汽車消毒乳、肉類、水產品、蛋及其制品、蔬菜、谷物及其制品、水果等動植物源性進口食品,需要在簽訂貿易合同前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取得進口動植物許可證。

2.進口無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

首次進口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進口商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交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書,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進行檢驗。

3.進口保健食品

進口保健食品入境前必須獲得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進口保健產品批準證書》。取得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後,方可辦理進口。

4.需要辦理進口食品衛生註冊的境外生產企業。

目前向中國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註冊的有肉制品、水產品、奶制品。

5.需要備案的進口食品內容。

首先,向中國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代理商應向國家質檢總局備案;二是進口食品國內收貨人應當在工商註冊地向註冊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備案並提供相關資料;三是預包裝食品首次進口的中文標簽經檢驗檢疫機構標簽檢驗合格的,檢驗檢疫機構予以備案並出具備案證明。

6.需要在指定口岸進境的食品

進口可能發生動植物疫情或者有毒有害物質的高風險食品,應當在指定口岸實施。指定口岸的條件和名單由國家質檢總局制定並公布。

7 .國外進口食品出口商或代理商備案

進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或進口食品境內收貨人可代為辦理)可通過互聯網(登錄網址:)登錄國家質檢總局備案管理系統,按規定內容錄入備案信息,備案人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錄入後,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核批準後獲得備案編號。進口食品報檢時,應當在報檢單上註明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名稱和備案號。

8.進口食品國內收貨人備案

進口食品收貨人(指進口食品對外貿易合同中列明的買方)應當在食品進口前向工商註冊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備案,並提交以下紙質備案材料,經檢驗檢疫機構核準後,取得國內收貨人備案編號。

1.收貨人的備案申請;2 .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表等復印件。並提交原件;3.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包括進口食品合格供應商評價體系、進口食品驗收體系、貨物出入庫管理體系、倉儲和衛生管理體系、可追溯性管理體系(如進口和銷售記錄體系、追溯碼標識或二維碼標識體系等)。)、缺陷食品召回制度、不合格商品整改、退貨和銷毀管理制度、應急處理制度等。4.食品安全管理部門的設置、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適用於規模以上收貨人);專兼職食品安全員信息備案表;5.要處理的食物類型和儲存位置;6.兩年內從事過食品進口、加工、銷售的,應提供相關說明(進口品種、數量及進口、加工/銷售相關信息);7.自理報檢的,提供自理報檢單位註冊證書復印件並交驗原件;8.公司聲明;9.其他相關信息。

收貨人在提供上述紙質申報材料的同時,還應通過“進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及境內收貨人備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系統)的企業端填寫並提交備案申請表,完成電子系統的備案申請。

辦理進口食品檢驗時,應當在檢驗單上註明進口食品收貨人的名稱和備案號。

二。進口食品的檢驗檢疫要求

1.進口食品檢驗

進口食品的進口商或者收貨人應當向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檢驗檢疫手續。

2.進口食品檢驗所需信息。

(1)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進口葡萄酒需提供原產地證明);

(2)進口國/地區主管部門的衛生證書(動植物源食品,如橄欖油、面粉等需提供進口國官方檢疫證書);

(三)首次進口的乳制品、嬰幼兒食品、酒類、食用油等重點食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中國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項目的檢測報告;

(四)預包裝食品,首次進口的,應當提供進口食品標簽樣本及壹壹對應的譯文、中文標簽樣本(加蓋進口單位公章)及其電子版樣本(圖片小於500K);

(五)首次進口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時,應當提供衛生部門的許可證明;

(6)標註獲獎、榮譽、認證標誌等內容的,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七)進口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應當提供中國衛生部頒發的許可證書;

(八)進口需要檢疫審批的動植物源性食品,應當提供進境種植檢疫許可證;

(9)產品成分比例和營養成分含量。

3.第壹次和第二次進口檢驗時需要提供特定項目檢驗報告的食品。

(1)乳制品及嬰幼兒食品:首次進口檢驗時應提供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所列項目(包括汙染物和黴菌毒素)的檢驗報告。再次進口報驗時,應提供首次進口檢驗報告和國家質檢總局要求項目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2)酒類:應在首次進口檢驗時提供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所列項目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應與進口酒類的生產日期或批號壹壹對應)。復進口時,應提供首次進口檢驗報告復印件和產品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聲明或檢驗報告。

(三)食用油:首次進口檢驗的預包裝食用油,應當提供中國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項目的檢驗報告。復運進口時,應當提供首次進口檢驗報告復印件和進口商通過風險分析確定的重要物項和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物項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4.食品進口檢驗中需要申報的內容。

申請報檢時,進口商或其代理人應當按照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名稱、品牌、原產國(地區)、規格、數量/重量、價值、生產日期(批號)等內容逐壹申報進口食品。

5.進口食品應達到的標準。

進口到中國的食品應當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相關檢驗檢疫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前,應當符合現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相關食品行業標準中的強制性標準。

6.進口食品的檢驗內容

進口食品的檢驗內容主要包括安全、衛生、健康、環保、防騙、質量、數量、重量、包裝等。安全與健康項目包括微生物、重金屬、農獸藥殘留、各種毒素、食品添加劑、放射性汙染和有害雜質。

7.不合格進口食品的處理

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根據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進口食品進行抽樣檢驗,對檢驗檢疫合格的,發給衛生證書,允許銷售和使用;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發給《不合格衛生證書》和《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食品進口商必須按照《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的要求退運或者銷毀。未按規定退貨或銷毀的進口商將被取消備案資格,不得從事進口食品貿易。

三。進口食品標簽管理規定

1.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強制性標註的內容。

食品名稱;成分或配料清單;凈含量;保質期;原產國家或地區;國內經銷商的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生產日期;儲存條件;其他標註內容等。

除上述內容外,某些特定的進口食品應根據我國國家標準對此類食品的規定進行標識。比如進口橄欖油要標註反式脂肪酸含量、橄欖果年份等。進口葡萄酒應標註酒精度(%vol)和包裝(裝罐)日期,其中進口葡萄酒還應標註二氧化硫和葡萄生產年份,啤酒應標註“原麥汁濃度”,發酵酒及其配制酒和蒸餾酒及其配制酒應標註2013年8月至1年8月“過量飲用有害健康”的警示。

2.預包裝食品標註不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內容。

間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包括兩種情況:壹是生產者向其他食品生產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二是生產者提供給餐飲業作為原料和輔料的預包裝食品。不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必須標註強制性內容:食品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儲存條件、保質期和原產國家或者地區。標簽上未標註其他內容的,應當在說明書或者合同中註明。

3.預包裝食品進口營養標簽的強制性內容。

2013 65438+10月1日起,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進口預包裝食品的標簽應當標註營養標簽(免於標註的食品除外);在不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中,營養標簽可以根據雙方的約定或者合同要求,自願標明或者提供營養信息。

我國預包裝食品進口的營養標簽通常以營養成分表的形式呈現,強制性內容為: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的含量值及其在營養參考值中的百分比。

4.預包裝食品進口營養標簽的標識要求。

(1)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標註的營養信息應當真實、客觀,不得虛假,不得誇大產品的營養功能或者其他功能。

(2)預包裝食品中的營養標簽應當使用中文。同時使用外文的,內容應當與中文相對應,外文字號不得大於中文字號。

(3)營養成分表應以“盒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況除外)。盒子可以是任意大小,垂直於包裝基線,表頭是“營養成分表”。營養成分表包括每種營養成分的名稱和含量值及其在營養參考值中的百分比(NRV)。

(4)提供給消費者的最小銷售單位的包裝上應當標註營養標簽。

5.免除預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簽。

生鮮食品,如包裝好的生肉、生魚、生蔬菜水果、雞蛋等。;酒精含量≥0.5%的飲料和酒精飲料;總表面積≤100 cm2或最大表面積≤20 cm2的包裝食品;出售的現成食物;包裝飲用水;日消費量≤10g或10ml的預包裝食品;其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預包裝食品中不得標註營養標簽。

免於強制性營養標簽的食品包裝上出現營養信息的,按照《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的要求執行。

四。進口食品檢驗檢疫監管要求

1.進口食品的進口商或者收貨人應當建立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

進口食品的進口商或者收貨人應當建立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並如實填寫。

食品進口備案應包括以下內容:名稱、品牌、規格、重量、貨值、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原產國、出口國家或地區、生產企業名稱及其在中國的註冊號、出口商或代理商的備案編號、名稱及聯系方式、貿易合同號、進口口岸、目的地,以及按要求由國(境)外官方或官方授權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書編號。

進口食品的銷售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食品的名稱、規格、重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銷售日期、購買者(使用者)的名稱及聯系方式、出庫單號、發票序列號、召回後的處理方式。

上述記錄應當真實,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2.需要貼上CIQ標誌的進口食品。

經檢驗合格的進口預包裝橄欖油,在進入流通領域銷售前,應當標註CIQ。其他進口食品可能會按要求標註CIQ。

3.進口食品倉庫或場所的基本要求。

(1)進口食品的倉庫、場應當經檢驗檢疫機構批準並備案;(2)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倉庫應完全封閉,不得與其他有汙染風險的產品,特別是化學品放在同壹倉庫內;(3)隨時保持倉庫清潔、通風良好,並有防蟲防鼠設施;(4)儲存物品底部應墊實,不合格或過期產品應放在特定區域並做好標記;(五)建立並保持進口預包裝食品倉庫的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倉儲臺帳和銷售記錄;(六)企業應當對長期使用和儲存預包裝食品的倉庫建立視頻監控系統;(七)國家質檢總局和江蘇檢驗檢疫局對進口水產品和肉類的存放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相應規定執行。

4.在獲得檢驗檢疫證書前儲存進口食品。

在取得合格的《衛生證書》前,進口食品應當存放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或者認可的監管場所,未經檢驗檢疫機構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

5.進口商在進口食品前應註意的要點。

1.進口前應確定擬進口的食品是否包含在禁止進入我國的食品中或是否需要審批許可,以及我國是否有與進口食品相對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2.進口食品前,進口商應當對進口食品生產企業進行審查,選擇質量管理水平優秀、產品質量良好的企業,了解擬進口食品的成分,特別是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的成分。

3.擬進口奶粉、酒類、食用油等重點敏感食品的進口商,應當要求境外出口商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檢測報告。

4.簽訂合同時,要簽訂質量安全條款,保證進口食品企業按照中國標準生產和檢驗;檢驗檢疫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壹律退回或銷毀,並按合同要求進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