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負責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市場監督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二)負責市場主體信用工作;負責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享機制,依法公示和***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推動實行統壹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負責全區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維護消費者權益;根據上級授權,負責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五)負責全區宏觀質量管理工作,擬訂全區質量發展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六)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七)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八)負責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政策,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統壹公布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按職責分工負責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十)負責統壹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十壹)負責統壹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負責制定區級地方標準,負責區級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批準發布工作;宣傳貫徹強制性、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和參與制定、采用國際標準工作。(十二)負責統壹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十三)負責統壹管理、監督和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壹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十四)負責推進全區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加強知識產權強區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十五)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工作,嚴格執行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擬訂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指導各基層所開展相關工作。(十六)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工作,擬訂知識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管理辦法,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十七)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區知識產權信息公***服務平臺,推動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指導轄區開展專利信息服務工作。(十八)承擔上級授權的知識產權代辦工作任務,負責知識產權的初審註冊登記,組織實施原產地地理標誌統壹認定制度。(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承擔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二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律法規,以及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擬訂監督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草案。(二十壹)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工作,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二十二)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藥物濫用監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