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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條款內容

法律分析:投保人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應當壹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保險費按照保監會批準的交強險費率計算。對於被保險機動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將按照合同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保監會確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在5萬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以及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六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統壹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保險費率。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在審批保險費率時,可以聘請有關專業機構進行評估,可以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