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河北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規定

河北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規定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及時有效地控制、減少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及其危害,規範生產安全應急管理,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等應急管理活動。第三條本省建立統壹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屬地管理為主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制。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應急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職責範圍內負責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設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負責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和協調,以及應急值守、應急救援培訓、應急演練、應急信息化建設、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具體承擔本行業或者領域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明確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救援指揮、應急值守、應急演練、應急信息化建設、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等工作。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制和相關管理制度,保障與本單位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人員、資金、設備和物資,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六條鼓勵和支持生產經營單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裝備自主開發,引進先進救援裝備和先進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並對救援過程中的傷亡人員給予適當的治療和撫恤。第二章預防和應急準備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行政區域、本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按照有關規定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報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當相互銜接,並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及時修訂。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落實應急組織、人員、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應急資源,開展應急演練,記錄演練情況,總結評估演練效果。第十壹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安全生產的實際需要,組建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第十二條煤礦和非煤礦山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資質,並實行資質管理。

大型建築施工單位、交通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建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

中小型建築施工單位、交通運輸單位和危險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大型遊樂設施、客運索道,有條件的可以組建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條件的,應當組建兼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並與附近同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簽訂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救援人員,並按照有關規定就近與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簽訂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

鼓勵社會力量組建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