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上午10時,李滄交警對醉駕發生交通事故的出租車駕駛員楊某某依法辦理刑事拘留手續,下壹步將移交檢察院和法院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在現場見到了當事人楊某某,當記者問起醉駕出事經過時,楊某某閉口不談,甚至背過身去。辦案民警介紹,8月4日晚上11時10分許,指揮中心接群眾電話報案:李滄區振華路發生壹起車損事故。李滄交警事故科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現場來看,壹輛出租車與壹輛私家車迎面相撞,私家車違規掉頭,出租車軋上了雙黃實線,均負有事故責任。經調查,原來楊某某駕駛出租車沿振華路東向西方向行駛至永清路派出所門前時,恰逢王某駕駛私家車在此處掉頭,兩車躲閃不及,造成車損事故。在調查過程中,民警還有新發現,出租車駕駛員楊某某竟然涉嫌酒駕,隨後民警對楊某某進行呼氣和血液酒精檢測,血檢結果為170mg/100ml,證實了楊某某屬於醉酒駕駛營運車輛。楊某某因醉酒駕駛在交通事故中承擔的責任比例也因此增加,最後民警認定為兩輛車承擔同等交通事故責任。事故科副調研員徐德勝介紹說,該起交通事故雖然損失不大,但對出租車駕駛員朋友的警示作用非常大,該名出租車駕駛員除了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外,還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嚴厲懲罰。民警提醒廣大出租車駕駛員朋友,壹定要珍惜自己駕駛營運車輛的權利,拒絕酒駕,切不可因壹時“任性”丟了自己的飯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