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為資產的壹部分,所有可變對價與固定對價壹起計量,並根據使用權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進行分攤。在每個計量期末,對使用權資產的價值進行重新估計,以反映可變對價的實際變化。
2.可變對價作為交易條件的壹部分,同時記錄交易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