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轉出申請:
當事人拿著身份證、社保卡,前往附近的社保中心向工作人員提出轉出申請,並打印基本醫療保障參保憑證;
2、提交轉入申請:
個人拿著基本醫療保障參保憑證、社保卡、身份證等,前往轉入地的社會保障局向工作人員提出轉入申請;
3、轉入地社保機構進行審核:
接收到轉入申請後,轉入地工作人員認真核實個人參保信息、個人工作年限等,對於符合轉入條件的,分別打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將其郵寄給轉出地社會保障局;
4、轉出地社保機構回寄資料:
轉出地社會保障局在收到郵寄來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向轉入地社會保障局回寄《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需要轉移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金額的,壹並轉移;
5、轉入地社保機構辦理轉入手續:
轉入地社會保障局接收到以上轉移接續信息表、醫療保險變更信息表及相關轉移資金後,應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六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預算合並編制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