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
申請書壹式兩份(有兩個被申請人的,提交壹式三份)。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並註明申請仲裁的日期。
2.附有證據的證據材料清單。
證據材料目錄應由作者簽名並註明提交日期。提交證據材料和證據目錄壹式兩份(對方為兩人的,提交壹式三份)。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身份證復印件各壹份,復印在同壹張紙上,經仲裁工作人員核實後,將身份證原件退還申請人。
4.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用人單位工商登記信息從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上打印並提交。
5.送貨地址確認(當場填寫壹份)。
6.委托代理文件。
委托律師代理勞動仲裁的,除提交上述文件外,還應當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和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處理流程:
申請仲裁。
攜帶以上材料到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得到通知。
提交申請後半個月左右,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電話通知申請人領取通知書,包括受理案件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出庭通知書。
這種情況下可以按程序進行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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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數據:
勞動者壹般在仲裁程序中提交以下證據:
1,書面勞動合同;
2.工資支付的憑證或記錄(包括工資條、銀行對賬單、領取工資的簽字表格等。);
3.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包括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XXXX對賬單、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打印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
4.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5.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證明;
6、《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7.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8.出勤記錄;
9.其他工人的證詞;
10.能夠證明仲裁申請的其他證據材料。
此外,業務文書、介紹信、郵件、短信、微信等能夠證明勞動合同履行情況的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