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我國的考古工作者在湖北雲夢縣睡虎地,發現了壹批秦代竹簡。其中有壹段田律是這樣寫的:“春二月,毋敢伐山林及雍堤木;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取生荔,麛卵,毋……毒魚鱉,置罔網到七月而縱之。唯不幸死而伐綰(棺)享(槨)者,是不用時。”這段活的意思是:春天二月,不準燒草做肥料,不準采伐剛剛發芽的植物或獵取幼獸。不準毒魚,也不準設置陷阱和網羅捕捉鳥獸,到七月才解除禁令。禁令期間,只有因死亡需要伐木制棺槨的,才不受此限制。這段田律是先秦有關保護森林和生物資源的具體法律條文,且與上述的文獻記載有很多相似之處,貫穿著以時禁發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