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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的被害人需要出庭嗎?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可以不出庭,也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關於公訴案件被害人是否需要出庭的問題,下面我為大家詳細解答。

1.公訴的被害人需要出庭嗎?

1.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可以不出庭,也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庭支持公訴。開庭時,審判長應當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姓名;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合議庭成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回避;告知被告享有辯護權。

第二,刑事訴訟的程序是什麽?

1.立案。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管轄範圍內立案偵查;

2.人民檢察院管轄貪汙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犯罪;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

(1)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傷害(輕傷)、重婚、遺棄、妨礙通信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識產權(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刑法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其他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除人民檢察院管轄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

4、偵查中,公安機關可以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進行刑事拘留。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內接受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代理申訴和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情況;

5.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6.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刑事辯護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審結的,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屬於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或者犯罪集團、在逃犯罪的重大復雜案件或者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兩個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省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兩個月。

7.在偵查過程中,如果發現犯罪嫌疑人有其他重大犯罪行為,偵查羈押期限從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

8、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9.審查和起訴:

(1)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時,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2)自公訴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3)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四)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訴訟文書、技術鑒定材料,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交流。

(5)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壹個月內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六)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0.審判:人民法院對公訴案件進行審查後,如果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的復印件或者照片,應當決定開庭審理。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第壹審案件。

11.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來,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指控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審判時,辯護律師為被告辯護。

12.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有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13.法院審理後,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