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美國對華貿易制裁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的哪些原則?

美國對華貿易制裁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的哪些原則?

它基本上違反了世貿組織的所有五項基本原則。具體如下。但美國提出制裁的原因是中國先傾銷美國,造成雙方貿易摩擦。真的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就看WTO怎麽評判了。

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

最惠國待遇原則

1.最惠國待遇原則的特征最惠國待遇是世界貿易組織多邊貿易體制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則和義務,是多邊貿易體制的基石。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律體系之所以成為多邊貿易體系,最重要的原因是其最惠國待遇。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修改只有在所有成員同意的情況下才有效。《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1條、《服務貿易總協定》第1條和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4條都包含最惠國待遇的基本規定。在不同的協定中,最惠國義務的含義並不完全相同,各有其嚴格的適用條件和範圍。

最惠國待遇原則表現出普遍性、對等性、自動性和同壹性的特征。世界貿易組織的任何成員都可以享受其他成員給予任何國家的待遇。每個成員既是給予者也是受益者。

由於最惠國待遇的立即和無條件的義務,每個成員自動享受其他成員給予任何其他國家的最惠國待遇。但是,最惠國待遇僅限於同樣的情況和同樣的事項。由於最惠國待遇的上述特點,在實際應用中,存在雙邊談判和多邊受益的搭便車情況。

2.《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的最惠國待遇適用於五個方面:(1)任何與進出口有關的關稅和費用(包括進出口產品的國際支付轉移);(二)進出口關稅和費用的征收方式;(三)與進出口有關的規則和程序;(四)國內稅或者其他國內費用;(5)所有影響產品在國內銷售、促銷、購買、運輸、分銷和使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只有原產於其他成員的類似產品才能享受最惠國待遇。同類產品沒有確切的定義和標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3.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最惠國義務的例外。這些例外主要包括:邊境貿易;普遍優惠制(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待遇);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區域經濟安排)。其他包括:允許以國際收支為由偏離最惠國待遇;允許對造成國內產業損害的傾銷進口產品或者補貼進口產品征收反傾銷稅或者反補貼稅;允許因壹般例外或國家安全例外而偏離最惠國待遇;壹個成員或壹些成員可以免除最惠國待遇的義務。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20條規定了壹般例外情況。違反《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20條以外的義務的措施,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才能根據壹般例外條款被證明是正當的:第壹,有關措施必須屬於壹般例外條款所列政策措施的範圍。其次,這些措施的適用必須符合壹般例外條款序言的要求,不得構成任意或不當歧視或對國際貿易造成變相限制。《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20條列舉了10項政策措施,其中有三項經常被成員引用並經常引發爭議:為保護人類、動物和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與保護可耗竭自然資源有關並與限制國內生產或消費壹起實施的措施;確保實施符合關貿總協定的法律的必要措施。

4.《服務貿易總協定》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的最惠國待遇(參見本節《服務貿易總協定》和第七章第壹節《國際知識產權法》)。

(二)國民待遇原則

1.國民待遇原則概述。世界貿易組織的三大協議《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R服務貿易總協定》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三條都有國民待遇的規定。國民待遇原則是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但是,每個協定中的國民待遇義務是不同的,特別是《服務貿易總協定》中的國民待遇義務與其他兩個協定中的國民待遇義務在性質上是不同的。

2.《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的國民待遇義務《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的國民待遇是指外國進口產品享有的待遇不低於國內同類產品、直接競爭或替代產品享有的待遇。國民待遇的義務適用於每壹種具體產品。各進口成員不得在不同產品和不同批次的產品之間平衡國民待遇,不得以對部分產品提供優惠待遇為借口拒絕對其他產品給予國民待遇。這個義務基本上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涉及國內稅費;另壹類涉及影響產品銷售的國內法律法規。

(1)國內稅費國民待遇。國內稅費的國民待遇根據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的關系而有所不同。對於同類產品,對進口產品直接或間接征收的國內稅費不得超過對國內同類產品直接或間接征收的國內稅費。是否違反這壹義務,需要確定兩個條件: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是否為同類產品;進口產品的稅收是否超過國內同類產品的稅收。只要對國外產品征收的稅收高於國內同類產品,就違反了國民待遇原則。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不屬於同壹類產品,但屬於直接競爭或者替代產品,且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不平等征稅的,不得對國內生產提供保護。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才能確定進口國違反了國民待遇義務:進口產品是國內產品的直接競爭產品或替代產品;進口產品沒有與國內產品同等征稅;不平等收取稅費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內生產。通常情況下,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是否為同類產品是根據以下幾個方面來確定的:產品的物理特性、產品在特定市場的最終用途、消費者的習慣和偏好、產品的性能、性質和質量、產品的關稅歸類。對於直接競爭或替代產品,除了以上因素,還可以考慮市場、替代靈活性、分銷渠道、廣告方式等。直接競爭或替代產品的範圍大於同類產品。

(2)國內法律法規方面的國民待遇。在有關銷售、促銷、購買、運輸、分銷或使用的法律、法規和要求方面,進口產品享有的待遇不得低於國內同類產品享有的待遇。這裏的同類產品範圍大於上述同類產品,但小於直接競爭或替代產品的範圍。這裏的法律法規和要求非常廣泛,不僅包括那些對調整產品銷售有直接影響的條款,也包括那些對產品銷售有間接影響的條款;它不僅包括強制性規定,還包括非強制性規定,企業遵循這些規定將會受益;包括實質性條款,也包括程序性條款;它不僅包括中央層面的法規,還包括地方法規。

(3)國民待遇義務的例外。國民待遇也有很多例外,比如《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20條規定的壹般例外。《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3條規定了貨物國民待遇義務的兩種例外情況。首先是政府采購的例外。政府機構采購的貨物是供政府自用的,法律、法規或條例在這方面調整產品的采購,不受國民待遇義務的約束。第二個例外是只向某壹產品的國內生產者提供補貼。然而,這壹例外並不意味著對國內生產者的補貼不受任何約束,而只是說這種補貼不根據國民待遇義務進行調整。

3.《服務貿易總協定》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中的國民待遇義務(參見本節《服務貿易總協定》和第六章第壹節《國際知識產權法》)。

(3)透明度原則

透明度原則主要包括兩個要求:公布和通知。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應提前公布所有與貿易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規定,並通知世界貿易組織。各成員還應設立咨詢點,對其他成員、貿易經營者或個人提出的問題提供準確和權威的回答。此外,通過世界貿易組織的貿易政策審議機制定期監督成員的貿易政策也是保證透明度的壹種方式。

自由貿易和公平競爭的原則

通過多邊貿易談判,通過關稅減讓和市場準入談判,不斷降低關稅壁壘和其他貿易壁壘,擴大市場準入,使貿易能夠在更加自由的基礎上進行。同時,成員之間產品和服務的競爭不僅要建立在自由競爭的基礎上,也要建立在公平競爭的基礎上。世界貿易組織的許多協議旨在支持公平競爭。例如,最惠國待遇原則、國民待遇原則以及關於傾銷和補貼的規則都旨在確保貿易中的公平競爭條件。受影響的成員可以對違反公平競爭的行為和做法采取相應措施。

(五)對發展中國家成員,特別是最不發達成員的優惠待遇原則。

世界貿易組織的多邊貿易規則明確承認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的特殊利益和要求,在實施期限和義務水平上對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作出特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