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市場活動的主體;公司是企業的規範主體。
3、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平等競爭,企業在競爭中有盈有虧,是非常正常的。
4、國有企業出現虧本,不能“壹破了之”:
(1)國有企業是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其在國民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2)國有企業虧損的原因很多,如政企不分或者管理落後等等造成的,不能簡單化處理。
(3)國有企業的停、轉、並、購以及破產,都要依法進行。
所以說,關閉、破產並不必然是對國有虧損企業的處理辦法,也並不必然是對國有資產的負責態度。
2、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市場活動的主體;公司是企業的規範主體。
3、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平等競爭,企業在競爭中有盈有虧,是非常正常的。
4、國有企業出現虧本,不能“壹破了之”:
(1)國有企業是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其在國民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2)國有企業虧損的原因很多,如政企不分或者管理落後等等造成的,不能簡單化處理。
(3)國有企業的停、轉、並、購以及破產,都要依法進行。
所以說,關閉、破產並不必然是對國有虧損企業的處理辦法,也並不必然是對國有資產的負責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