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人民法院“兩庭”建設是哪兩庭?

人民法院“兩庭”建設是哪兩庭?

人民法院“兩庭”建設是指人民法庭和人民法院機關審判庭。

壹、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法院都是基層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根據地區、人口和案件情況,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可以設立若幹人民法庭。人民法庭不是壹級審判組織,是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和組成部分,以基層人民法院的名義制作和發布判決、裁定。人民法庭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審理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有條件的地方可審理經濟案件。

二、審判庭(Court) 法院審理案件的組織機構。法院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設置相應的審判庭,不同性質的審判庭管轄案件的範圍和種類也不同。在中國,《法院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基層人民法院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和行政審判庭,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還可以設置其他需要設置的審批庭。各審判庭又庭長1人,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幹人組成。為審理每壹具體案件而成立的審判組織。有兩種形式:壹種是合議制的審批庭,另壹種是獨任制的審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