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應當嚴格審查采購單位的生產範圍、經營範圍或者診療範圍,並按照相應的範圍銷售藥品。
3.企業銷售藥品應當如實開具發票,做到票、賬、貨、款相符。
4.企業應當保存藥品銷售記錄,記錄內容應當包括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劑型、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購買者、銷售數量、單價、金額、銷售日期等。
5、中藥材銷售記錄應包括名稱、規格、產地、采購單位、銷售數量、單價、金額、銷售日期等。
6.中藥飲片銷售記錄應當包括名稱、規格、批號、產地、生產企業、采購單位、銷售數量、單價、金額、銷售日期等內容。
7、按照《藥品直接調整標準》的規定,應建立專門的銷售記錄。
8、銷售特殊管理藥品和國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