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已經失效。原來的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是最高法關於侵權責任法所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幫助理解和適用侵權責任法。比如第二條侵害身體權:侵害他人身體,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意或采取違背善良風俗的方式侵害他人身體,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壹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七十五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