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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進建議:
壹、充分認識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
(1)環境保護取得積極進展。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采取了壹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加強環境保護工作。隨著國民經濟快速增長和人民消費水平顯著提高,全國環境質量基本穩定,部分城市和地區有所改善,大部分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控制,工業產品汙染排放強度下降。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治理不斷推進,生態保護和治理得到加強,核與輻射監管體系進壹步完善,全社會環境意識和民眾參與度顯著提高,中國認真履行國際環境公約,樹立了良好的國際形象。
(2)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雖然中國的環境保護取得了積極進展,但嚴峻的環境形勢並沒有改變。主要汙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流經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汙染。很多城市空氣汙染嚴重,酸雨汙染加重,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的危害開始顯現。土壤汙染面積擴大,近岸海域汙染加劇,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存在隱患。生態破壞嚴重。水土流失廣泛,石漠化和草地退化加劇,生物多樣性減少,生態系統功能退化。發達國家幾百年工業化過程中階段性出現的環境問題,在中國集中了二十多年,呈現出結構性、復合性、壓縮性的特點。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危害了人民健康,影響了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未來中國人口會繼續增加,經濟會繼續增加15。
(3)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工作任務不符合要求的。目前,壹些地方強調GDP增長,而忽視了環境保護。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不健全,環境立法不能完全適應形勢需要,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比較突出。環保機制不完善,投入不足,歷史欠賬多,治汙進程緩慢,市場化程度低。環境管理體系沒有完全理順。環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監管能力薄弱,全國環境監測、信息、科技、教育和綜合評價能力不足,部分領導幹部環保意識和公眾參與水平有待增強。
(4)把環境保護放在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加強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執政為民、提高執政能力的實際行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加強環境保護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實現更快更好發展;有利於促進環保及相關產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增加就業;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保障人民健康,提高生活質量,延長壽命;有利於維護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為子孫後代留下良好的生存發展空間。因此,我們必須用科學發展觀來指導環境保護工作,下決心解決環境問題。
第二,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保工作。
(五)指導思想。我們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切實改變“先汙染、邊治理、邊破壞”的局面,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倡導生態文明,加強環境法治,完善監管體系,建立長效機制,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努力使人民喝上幹凈的水,呼吸上幹凈的空氣,吃上安全的食品,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6)基本原則。
——協調發展、互利共贏。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關系,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堅持節約發展、安全發展、清潔發展,實現可持續科學發展。
——加強法治,綜合治理,堅持依法行政,不斷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環境法律;堅持環境保護和發展綜合決策、科學規劃、預防為主的原則,從源頭上防止汙染和生態破壞,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決環境問題。
——不欠新賬,多還舊賬。嚴格控制汙染物排放總量;所有新建、擴建、改建項目都必須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做到增產不增汙,努力增產減汙;積極解決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
——依靠科技,創新機制,大力發展環境科技,通過科技創新促進環境問題的解決;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和部分汙染治理設施市場化運營機制,完善環境保護體系,健全統壹協調高效的環境監管體系。
——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區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分階段解決制約經濟發展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改善重點流域、區域、海域和城市的環境質量。
㈦環境目標。到2010,重點區域和城市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基本遏制。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重點行業汙染物排放強度明顯降低,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農村飲用水水質、全國地表水水質和沿海海水水質得到改善,草原退化趨勢得到控制。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修復面積增加,礦山環境明顯改善,地下水超采和汙染趨勢減緩,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基本穩定,村鎮環境質量改善,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到2020年,環境質量和生態條件明顯改善。
第三,經濟和社會發展必須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8)促進區域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各地區要根據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生態狀況、人口和國家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明確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將區域經濟規劃與環境保護目標有機結合。優化環境容量有限、自然資源供給不足但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的發展,堅持環境優先,大力發展高新技術,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產業和產品升級,同時率先完成汙染物排放總量削減任務,以增產減汙。在環境仍有壹定容量、資源豐富、發展潛力大的地區實施重點開發,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合理利用環境承載力,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嚴格控制汙染物排放總量,以增產不增汙。在生態環境脆弱地區和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實施限制開發。在保護優先的前提下,合理選擇發展方向,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確保生態功能的恢復和養護,逐步恢復生態平衡。在自然保護區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區域,禁止開發,依法實施保護,嚴禁任何不符合要求的開發活動。認真做好生態功能區劃,確定不同區域的主導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發展格局。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各類開發建設規劃,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九)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各地區、各部門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制定各項發展規劃的重要指導原則,制定實施循環經濟促進計劃,加快制定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相關標準和評價體系,加強技術開發和創新體系建設。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和生態環境的要求,對產品和工業區進行設計和改造,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在廢物產生過程中,要加強汙染防治和全過程控制,延伸生產者責任,合理延伸產業鏈,加強各種廢物的回收利用;在消費上,要大力倡導環境友好型消費模式,推行環境標誌、環境認證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大力推進建築節能,發展綠色建築,推進汙水循環利用和垃圾處理回收,建設節水型城市,推進生態省(市、縣)、環保模範城市、環保企業、綠色社區、綠色學校創建。
(10)積極發展環保產業。加快環保產業的本土化、規範化和現代化,加強政策支持和市場監管,按照市場經濟規律打破地方和行業保護,促進公平競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環保產業發展。要重點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環保技術裝備和基礎裝備,在自主研發的基礎上,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努力掌握環保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大力提高環保裝備制造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自主制造,培育壹批品牌知名、核心技術能力強、市場占有率高、就業機會多的優勢環保企業。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推進環境咨詢市場化,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
第四,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
(11)加強以飲用水安全和重點流域管理為重點的水汙染防治。要科學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建設城市備用水源,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直接排汙口,防止水產養殖汙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強水汙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確保人們的飲水安全。重點是淮河、海河、遼河、松花江、三峽水庫和黃河小浪底水庫,南水北調水源及沿線,太湖、滇池和巢湖。以渤海等重點海域和河口為重點。禁止將超標的工業汙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海。
(12)著力加強汙染防治,強化城市環境保護。有必要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到2010年,全國城市汙水處理率不低於7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於60%;著力解決顆粒物、噪聲和餐飲業汙染,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車輛,評估修復汙染企業搬遷後原址土壤風險。城市建設要註重自然和生態條件,盡可能保留天然草地、河流湖泊、灘塗濕地、自然地貌、野生動物等自然遺產,努力維護城市生態平衡。
(十三)以削減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重點,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加快原煤洗選,降低商品煤含硫量,加強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控制,除坑口電廠燃用超低硫煤外,建設脫硫設施或采取其他措施減少二氧化硫排放。在大中城市及其郊區,嚴格控制除熱電聯產以外的新建(擴建)燃煤電廠。禁止新建(擴建)鋼鐵、冶煉等耗能企業。2004年底前投產的二氧化硫排放超標的燃煤電廠應在2010年底前建成脫硫設施;要根據環境條件,確定不同區域的脫硫目標,制定和實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汙染防治規劃。對投產20年以上或裝機容量低於65438+萬千瓦的電廠,限期改造或關停,制定燃煤電廠氮氧化物控制規劃,開展試點示範,加強煙塵控制,采取節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積極發展核電,有序發展水電,提高清潔能源比重,減少大氣汙染物排放。
(14)以土壤汙染防治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小康農村環境保護行動計劃,開展全國土壤汙染調查和超標耕地綜合治理,汙染嚴重、難以修復的耕地要依法調整;合理使用農藥和化肥,防止農膜對耕地的汙染;積極發展節水農業和生態農業,加大規模養殖汙染治理力度,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利用好農作物稭稈等資源,積極發展農村沼氣,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汙水,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創建環境優美的城鎮和文明生態村。發展縣域經濟,要選擇適合當地資源優勢和環境容量的特色產業,防止汙染向農村轉移。
(15)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重點,加強生態保護,生態保護與管理並重,重點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優先保護自然植被,堅持因地制宜,重視自然修復;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天然草原植被恢復、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退田還湖、荒漠化防治、水土保持和石漠化防治等生態治理工程;嚴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荒漠化。經濟社會發展應當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建設節水型社會。發展符合防災要求的避災經濟;在水資源開發利用中,要充分考慮生態用水,加強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加強礦產資源和旅遊開發的環境監管,做好紅樹林、濱海濕地、珊瑚礁、海島等典型海洋和海岸生態系統的保護。
(16)重點監管核設施和放射源,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全面加強核安全和輻射環境管理,國家對核設施環境保護實施統壹監督。核電發展的規劃和建設應充分考慮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廢物處理與處置。加強對在建和在役核設施的安全監管,加快核設施退役和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處置;加強電磁輻射和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督管理;完善放射源安全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