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和銀監會昨日公布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上海、廣州、深圳、珠海和東莞作為首批試點地區將選擇企業進行試點。業內人士認為,外貿企業匯兌風險將隨之大大降低。
今年4月,國務院決定在這5個地區開展試點,境外地域範圍暫定為港澳地區和東盟國家。《辦法》指出,允許指定的、有條件的企業在自願的基礎上以人民幣進行跨境貿易的結算,支持商業銀行為企業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試點地區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協調當地有關部門推薦試點企業,由央行會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和銀監會等有關部門進行審核,最終確定試點企業名單。試點企業應當滿足的條件包括:國際結算業務經驗豐富,遵守財稅、商務、海關和外匯管理各項規定,資信良好。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指企業在對外貿易中直接使用人民幣結算,而不使用外幣。央行相關負責人昨日解釋稱,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美元和歐元等主要國際結算貨幣匯率大幅波動,致使我國及周邊國家和地區的企業在使用第三國貨幣進行貿易結算時,面臨較大的匯率波動風險。
央行稱,對於試點企業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貿易,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企業出口所得的人民幣款項可以存放在境外,但應通過境內結算銀行向央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
銀發〔2010〕186號《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擴大試點範圍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東盟地區擴展到所有國家和地區。增加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西藏、新疆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為試點地區。廣東省的試點範圍由4個城市擴大到全省,增加上海市和廣東省的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數量。四、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企業,可以按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2.91,0.00,0.00%)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9〕第10號,以下簡稱《試點管理辦法》)以人民幣進行進口貨物貿易、跨境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結算。五、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實行試點企業管理制度。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協調當地有關部門按照《試點管理辦法》第四條有關規定推薦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銀監會將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審定試點企業名單。經審定後的試點企業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貨物貿易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出口報關手續,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六、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廣西、雲南、西藏、新疆等8個邊境省(自治區)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可以在指定口岸與毗鄰國家的壹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按照《試點管理辦法》開展人民幣結算試點。其中,內蒙古、遼寧、廣西、雲南等四省(自治區)按照《試點管理辦法》選擇的試點企業按本通知第五條規定辦理出口報關及退(免)稅手續;8個邊境省(自治區)的其他企業在指定口岸與毗鄰國家的壹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報關及退(免)稅手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邊境地區壹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以人民幣結算準予退(免)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0〕26號)辦理。七、請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部門按照《試點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積極做好試點工作,保證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順利進行。銀發[2011]145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明確跨境人民幣業務相關問題得通知》擴大業務範圍該通知規定銀行可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境內代理銀行、港澳人民幣業務清算行或境外機構在境內開立的人民幣結算賬戶辦理跨境貿易、其他經常項目、境外直接投資、境外貸款業務和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的其他跨境投融資人民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