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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最新煙花爆竹政策

關於做好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工作的公告

海南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戶:

為做好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工作,進壹步規範我區煙花爆竹經營行為,堅決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經營行為,嚴格規範市場秩序,優化經營環境,實行代理,提高服務效率,有效控制春節期間因煙花爆竹引發的重大火災和人員傷亡及大氣、噪聲汙染。根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5號)、《煙花爆竹零售門店安全技術規範》(AQ4128-2019)、《烏海市海南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實施方案》(海南政辦發〔2020〕25號)和海南區應急管理局,

壹、煙花爆竹零售許可的對象和範圍

1.辦理對象:煙花爆竹零售(長期)行政許可。(壹年)

2.根據《烏海市海南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實施方案》(海南政辦發〔2020〕25號)文件規定,海南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為:拉僧中街道辦事處、拉僧廟鎮。適用範圍:西卓資山街道辦事處、公烏素鎮、巴音套海鎮轄區內煙花爆竹長期零售許可證。

二、煙花爆竹申請材料

1.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

2.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文件;

3.零售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資格證書;

4 .零售經營單位安全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煙花爆竹應急措施;

5.零售店及其周邊的安全狀況說明、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壹年);

6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新設經營單位不需要申領許可證);

三、煙花爆竹零售許可條件

1.選址和布局

(1)零售場所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周邊50米內無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築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2)煙花爆竹零售店不得與居住場所設在同壹建築物內,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三)煙花爆竹零售門店不得設置在軍事管理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以及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4)煙花爆竹零售店不得設置在居民集中的居民區、橋涵下。

(5)煙花爆竹零售店布置在二層建築內時,其正上方不應有人員活動場所;零售場所和其他房間之間不應有樓梯或孔洞。

(6)煙花爆竹零售商店與其他建築物相鄰時,相鄰的墻壁應當采用不燃性材料,不得有門、窗和孔洞。

(七)煙花爆竹零售門店內,產品堆放區和銷售櫃臺應當分區,確保安全疏散通道暢通;煙花零售店不應該有床。

(八)禁止將煙花爆竹零售門店作為其他經營場所和生活場所人員的出入通道。

(九)符合海南區制定的煙花爆竹零售業態布局規劃。

2.建築結構

(1)煙花爆竹零售店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使用腳手架時,應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

(2)煙花爆竹零售店與其他場所合建時,隔墻應為厚度不小於180mm的密實磚墻,或耐火極限不低於3小時的其他密實墻體。

(3)煙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疏散門應采用外開平開門;采用其他門時,應滿足消防安全疏散的要求。

(4)安全出口應暢通無阻。當建築面積不大於100平方米時,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建築面積大於100平方米時,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店內任意壹點至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於15米;供顧客進出的門洞寬度不應小於1.5m,運送產品的門洞寬度不應小於1.2m..

3.電氣和消防保護

(1)煙花零售店上空禁止跨越1千伏及以上電力線路。

(2)煙花爆竹零售店禁止使用白熾燈、射燈等易產生高溫的燈具,電氣線路應敷設在鋼管內。

(3)煙花爆竹零售商店使用非防爆電器時,電器與產品的水平投影距離不應小於1.2m..煙花零售店的電線不應有開路連接器。

(4)煙花爆竹零售店內禁止有明火,不得有輸送易燃易爆物質的管道。

(五)煙花爆竹零售店禁止使用產生明火、熱輻射強的加熱設備;加熱應選擇水暖,產品與加熱設備的距離不小於30厘米。

(6)煙花爆竹零售門店應至少配備兩個5公斤及以上磷酸銨鹽幹粉滅火器,滅火器應放置在方便的位置。

4.安全培訓

所有從業人員(主要負責人、銷售人員)必須掌握煙花爆竹基本安全知識,並通過安全培訓機構的培訓考核,取得相應的培訓證書後,方可到海南區應急管理局進行報名信息登記。

四、受理時間

65438+2022年2月至65438+2022年2月。

動詞 (verb的縮寫)接受地點

海南區應急管理局,部門負責人:張小藝,業務受理人:付凱,劉忠善,聯系電話:0473-4020756。

烏海市海南區應急管理局

65438+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