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在同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2)企業具有良好的研究開發基礎條件。研發經費支出、專職研究試驗人員數量、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三項指標按照企業主營業務的行業類別分別達到以下要求:
1.軟件和信息網絡產業(包括軟件和信息技術、人工智能、衛星應用、網絡與安全、數字文化創意等。),三項指標分別要達到300萬元、40人、300萬元以上;
2.創新創業服務業(包括技術研究與試驗開發、成果轉化與推廣、工程與專業設計、檢測與認證、專業技術服務等。),三項指標分別要達到500萬元、50人、500萬元;
3 .國民經濟其他行業,三項指標應達到800萬元,60人,800萬元以上。
(三)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應具有相對完善的技術創新機制,研究開發成果豐富,創新應用成果顯著。
(四)企業在受理申請截止日期前三年內不得有下列情形之壹:
1.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者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
2.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的;
3.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五)企業被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壹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