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2006年最新修訂的公司法,只有壹個人可以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為二人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三萬元,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按照出資比例確定。
個人推薦
註冊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人首先需要到工商機關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涉及預先核準的,申請人在收到《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後,到審批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然後向工商機關提交設立公司所需的申請材料,領取領取憑證。工商機關應當在收到後5日內作出決定;需要核實材料的,應當在15日內決定。工商機關決定核準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在10日內到工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股東人數達到法定人數;(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按照該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主體條件:是指股東必須符合法定資格和人數。
2.財產條件:股東出資必須達到法定最低資本,這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條件。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法人,必須具備壹定的財產條件作為其經營和承擔責任的物質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