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需要的材料如下:
(1)應當由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
(2)投訴人證明材料。投訴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註冊登記資料。集體投訴推薦代表的還需要提交推薦人簽章的推薦委托文書;
(3)相關證據材料。提交必要證據材料以證明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如證明勞動關系及與投訴請求有關的證據材料。
2、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壹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壹)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第十二條
勞動保障監察員依法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受法律保護。
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勞動保障監察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有關機關檢舉、控告。
二、勞動監察投訴受理條件是什麽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行為發生在兩年以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3、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4、投訴時投訴人應遞交投訴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