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請,企業需要向相關藥品監管機構提交變更質量負責人的申請;
2.材料審核,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的目的是確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
3.評估:藥品監管機構可以對新的質量總監進行評估,以確保其具備相關的資格和能力。考核內容可包括面試、資格審查等。;
4.批準變更。經考核合格後,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將批準質量負責人的變更。企業將收到相關批準文件或通知;
5.變更公告:企業需要根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質量負責人的變更進行公告和備案。這通常包括企業內部公示和向相關部門備案。
藥品生產企業質量負責人變更需提供以下資料:
1.填寫企業質量負責人變更申請表,包括企業基本信息、原質量負責人及新任質量負責人個人信息等。
2.提供新任質量員的個人身份證明、學歷證明、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資料;
3.原質量總監已離職的,需提供離職證明或相關文件;
4.提供新任質量控制員在醫藥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證明、職稱證明、職業資格證明等。
5.根據當地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關文件,如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藥品生產許可證、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等。
綜上所述,藥品生產企業質量總監變更的流程包括提交申請、材料審核、評估、批準變更、公告變更等步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藥品生產企業變更《藥品生產許可證》許可項目的,應當在許可項目變更前30日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藥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登記;未經批準,不得變更許可事項。原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