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到:
(1)檔案在機關、事業單位或外省市的,由單位出具業務調動函,本人辦理調動手續;
(2)檔案在企業或者其他人才服務機構的,
(1)本人持《市縣企業職工流動登記表》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0辦理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2)本人持單位出具的業務調動函辦理檔案調動手續。
(3)檔案印章自帶,交單位審核。
(4)審核合格後,發送回執,檔案入庫。不合格的,本人將檔案交原單位(機構)補充。
2.轉出:①憑接收單位的業務調動函和本人與單位簽訂的代管人事關系、人事檔案合同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2)本人持市縣企業職工流動登記表,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3)將市、縣企業員工流動登記表交回單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文件要求
人事檔案是我國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特征。它們是個人身份、教育、資格等的證明。它們與個人工資、社會勞動保障和組織關系緊密掛鉤,具有法律效力,是記錄人生軌跡的重要依據。大學生檔案是國家人事檔案的組成部分,是大學生生活、學習和各種社會實踐的真實歷史記錄,是今後大學生就業和各單位選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據。機構和人事檔案很重要。
提供檔案保管服務的機構、地方人才市場、區縣人才市場、街道辦事處等。根據我國《檔案法》、《幹部檔案工作條例》、《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畢業生人事檔案屬於國家依法強制管理的公共信息,個人不得截留、銷毀。
檔案丟失需要補辦,也就是說,持證人需要回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和原工作單位補充相關證明材料,因為檔案不歸檔會影響其入黨和升學、職稱評定、考研政審、勞保和未來退休手續、出國留學等。如果有考公務員的意向,檔案壹定要保管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十二條
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由國家授權的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公布;未經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同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無權公布。
集體所有和個人所有的檔案,檔案所有者有權公布,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十三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檔案局關於檔案移交的規定,定期向有關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屬於中央、省和設區的市級國家檔案館接收範圍的檔案,應當自檔案形成之日起二十年內向有關國家檔案館移交;屬於縣級國家檔案館接收範圍的檔案,應當自檔案形成之日起10年向有關縣級國家檔案館移交。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檢查同意,專業性較強或者需要保密的檔案可以延伸到相關檔案館;被撤銷的單位的檔案或者因保管條件差可能不安全或者嚴重損壞的檔案,可以提前移交有關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