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試行)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試行)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適應我國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發展的需要,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市場的規範管理,保證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是指計算機應用系統工程和網絡系統工程的總體規劃、設計、開發、實施、服務和保障。第三條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是指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的綜合能力,包括技術水平、管理水平、服務水平、質量保證能力、技術裝備、系統建設質量、人員構成和素質、經營業績、資產狀況等要素。第四條凡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業務的單位,必須通過資質認證,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第五條需要建設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單位,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單位建設計算機信息系統。第二章認證機構的管理第六條信息產業部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的管理,包括資質認證機構的指定和管理、管理辦法和標準的發布、審批和資質認證結果的發布。第七條信息產業部設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資質認證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資質認證的協調和管理工作。資質認證管理委員會下設: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資質認證專家委員會),提供技術咨詢,參與資質評價;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辦公室(以下簡稱資質認證辦公室)是資質認證的日常辦公室,負責資質認證的具體組織實施。第八條信息產業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辦公室暫設在中國軟件評測中心。第九條從事資格認證的人員應當具備本職工作的能力,堅持公平、科學、實事求是的原則。第三章資質等級第十條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分為壹級、二級、三級和四級。第十壹條承擔項目的相應能力等級:

壹級:具有獨立承擔國家、省(部)、行業、地(市)(及以下)、大、中、小型企業各類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的能力。

二級:具有獨立承擔省(部)、行業、地(市)(及以下)、大、中、小型企業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或聯合承擔國家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的能力。

三級:具備獨立承擔中小型企業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或聯合承擔大型企業(或具有相當規模)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的能力。

四級:具備獨立承擔小型企業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或聯合承擔中型企業(或相當規模)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的能力。第四章資質申請和評審第十二條申請資質認證的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

(壹)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獨立或合作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業務兩年以上(含兩年)。

(三)具備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的能力,並已完成三個以上(含三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

(四)具有能夠勝任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工作的專職人員和組織管理系統。

(五)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先進的信息系統開發與集成設備環境。第十三條申請資質認證的單位可以根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標準》(另行發布)確定申請的資質等級。第十四條申請資質認證的單位應當如實填寫並提供下列材料:

(壹)《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申請表》

(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登記表》第十五條申請壹級或二級資質的單位,應向部資質認證辦公室提交申請材料,資質審查按以下程序進行:

(壹)資質認證辦公室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審查合格後,組織調查組對其資質進行現場審核,並對其完成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典型項目進行調查。

(二)資質認證辦公室根據申請人資質調查報告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典型項目調查報告,組織專家委員會相關專家進行評估,提出評估意見。第十六條申請三、四級資質的單位將申請材料報送各省(市、自治區)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由各省(市、自治區)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所屬資質認證機構組織資質評價,並將評價結果報部資質認證辦公室。第十七條資質認證辦公室將資質評定結果報信息產業部批準後,頒發《資質證書》。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章資質監督管理第十八條資質監督管理是指對獲證單位的資質保持和資質變更管理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