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關於靜默期安排的相關規定

關於靜默期安排的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靜默期是指公司在上市首日之前的壹段時間內或上市後的數周內,不向外界發布任何信息,而是保持沈默和緘默。這是慣例,不是規定。有時,公司會利用沈默期作為不向投資者提供信息的借口。許多公司選擇不接受采訪或發表公開聲明,以避免違反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欺詐法規。然而,鑒於所有公司都必須讓投資者及時了解公司的重大進展,許多公司向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告以滿足這壹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六十三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