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國家推廣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者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核發多份營業執照。
擴展數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未將營業執照置於住所或者經營場所顯著位置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第七十三條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有關主管部門可以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其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並可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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