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旅遊法》的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客的,由旅遊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並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旅遊法(2018修正)》第三十二條 旅行社為招徠、組織旅遊者發布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
《中華人民***和國旅遊法(2018修正)》第九十七條 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旅遊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壹)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的;(二)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三)未按照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