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城市”(Eco-city、Ecoplis或E-cological city)是在20世紀70年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起的“人與生物圈(MAB)計劃”研究過程中提出的壹個概念。它的內涵隨著社會和科技的發展,不斷得到充實和完善,雖然關於生態城市的理論與實踐尚無定論,但各國的學者還是通過自己的實踐與理論研究做出壹定的貢獻。
從1990年,以理查德·瑞傑斯特(Richard Register)為發起者的生態城市國際會議第壹屆在美國的伯克利(Berkeley)召開,到目前為止,已經舉辦了6屆國際會議。1992年,澳大利亞的阿德萊德(Adelaide);1996年,塞內加爾的達喀爾(Yoff/Dakar);2000年,巴西的庫裏蒂巴(Curitiba):2002年,中國的深圳;2006年,印度的班加羅爾(Bangalore)。2008年4月份在美國舊金山San Francisco召開第七屆,是壹次生態城市的國際峰會,這次會議的主題有幾個方面:人類,自然,可持續發展,經濟與技術,激勵與支持機構,緊密聯系當前世界能源危機對城市以及交通提出的挑戰,以及社區居民對生態城市的可為。
最近幾次國際會議的主題分別是:生態景觀—生態工業—生態文化(2002):生態城市轉變過程中,從理論、規劃到發展(2006)。
國內對生態城市的研究熱度是隨著中國城市化,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口數量的激增所帶來的城市自然環境的惡化而發展的,從有關文獻可以看出,國內對於“生態城市”的探索主要集中在:生態城市的理論研究;生態城的評判標準與指標體系;國內外生態城市的案例介紹與總結;生態城市的規劃與設計方法的探索與階段總結;生態城市的綠地生態系統;生態城市的產業發展;生態城市的建築、社區等。
2 國內外生態城市理論發展
盡管我國古代的城市建設中已經滲透著“天人合壹”的思想,但國內關於生態城市的研究正式起步於20世紀70年代,1972年,中國參加了MAB計劃的國際協調理事會並當選為理事國。其中關於生態城市理論的探討方面,國內有學者將迄今為止的國內“生態城市”的理解總結為:
2.1 環境說:在這種概念中將“生態城市”等同於環境優美的“花園式城市”,這是在開始階段的理解,但目前還是普遍存在於實際工作部門、特別是我國的許多城市管理部門。
2.2 理想說:生態城市是未來理想城市範式,但是“生態城市”本身在理論與實踐還處在探索階段,能作為壹種學術觀點進行探討,而不具備現實的可操作性。
2.3 系統說:即從分析城市的生態系統著手,認為只要實現生態系統(包括自然、經濟、社會等各個方面)良性運行的城市就是生態城市。這種觀點應該是現在得到認可的概念,也比較符合“生態城市”提出的意義。
盡管古代歐洲城市以及美洲印第安人村莊建設的傳統思想都主張從環境因素來考慮其選址、形態和布局。但國外生態城市理論發展較具完整意義上的研究還是從20世紀40~50年代,以芝加哥學派為創始人,將生態學的思想運用到城市問題開始城市生態學研究,奠定了生態城市理論研究的基礎。從20世紀70年代至今,隨著西方國家對傳統工業化城市的反思,以及城市生態學的發展,相關的研究與實踐也發展起來。
相對於國內的理解,國外則將城市生態問題擴張到“城市土地開發、交通方式、自然環境、資源利用技術、生產和消費方式、生態意識和社會公平和管理等方面”(沈清基,2002),盡管目前世界上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生態城市”,關於“生態城市”也大多處在探索階段,關於“生態城市”的定義也在發展中,1984年,MAB(人與生物圈計劃)提出生態城市規劃的五項原則:生態保護策略、生態基礎設施、居民的生活標準、文化歷史的保護、將自然融入城市等5項原則。從整體上對生態城市規劃內容把握,成為後來生態城市理論發展的基礎。
目前世界上關於生態城市定義主要有:
前蘇聯生態學家L·揚諾斯基提出,生態城是壹種理想城市模式,其中技術與自然充分融合,人的創造力和生產力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居民的身心健康和環境質量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物質、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生態良性循環的壹種理想棲境:
美國生態學家,生態城市的實踐者P·瑞傑斯特則認為生態城市即生態健康的城市(ecologically healthy City)是緊湊、充滿活力、節能並與自然和諧***存的聚居地。
國內著名生態學者馬世駿和王如松(1984)提出城市是典型的社會—經濟—自然復合生態系統。
王如松等(1994)認為生態城市的建設要滿足壹下標準;人類生態學的滿意原則;經濟生態學的高效原則;自然生態學的和諧原則。
我國城市規劃專家黃光宇教授(2004)則認為:生態城市是應用生態學原理和現代科學技術手段來協調城市、社會、經濟、工程等人工生態系統與自然生態系統之間的關系,以提高人類對城市生態系統自我調節與發展的能力,使社會、經濟、自然復合生態系統結構合理、功能協調,物質、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生態良性循環,是生態健康的城市也是“天人合壹”的城市。 3 國內外生態城市實踐及經驗總結
約有20多座城市如廣州、上海、昆明、成都、貴陽、長沙、揚州、威海、深圳、廈門、銅川、十堰等都先後提出建設生態城市的奮鬥目標,獲得國家批準建設生態省的有海南省(1999)、吉林和黑龍江(2001),但是這些實際工作,大多把“將生態城市簡單地理解為綠化覆蓋高、環保工作做得好、環境清潔優美的花園式城市”(董憲軍,2002),缺乏對生態城市建設的“長期性、綜合性、全面性等認識”(沈清基,2002),各城市***同的做法為: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市郊林帶(廣州、廈門、銅川等),其他如:上海、杭州、大連等城市采取的措施還包括汙染治理;成都、昆明等城市將進行流域治理和自然保護區建設;蘇州、秦皇島等城市將進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中德兩國開展“揚州生態城市規劃與管理”合作研究項目。
中國上海2010年世博會,“將世博園區作為巨型綜合展件,實驗和示範未來城市方向,重點演示城市文化歷史遺產保護、生態城市綠色建築可持續技術和城市建設中社會和諧的價值觀”(吳誌強,2007),其界定未來的生態城市與傳統工業城市的區別為:從工業城市的汙水、耗能、毀綠、升溫到生態城市的凈水,釆能,增綠、降溫。目前世博園區的建設正是朝著這樣壹條生態城市設計的綜合集成技術的方向努力。
國外生態城市建設的案例有:代表性工作有美國Register領導實施的美國加州伯克利(Berkeley)生態城市計劃(1992)、澳大利亞哈利法克斯(Halifax)生態城市建設計劃(1994)、德國的Erlangon、法蘭克福(Frankfurt)、Custrow和萊比錫(Leipzig)、弗賴堡(Freiburg)日本生態城市建設計劃(1993)、印度的班加羅爾(Bangalore)、巴西的庫裏提巴(Curitiba)和桑多斯市(Santos)、澳大利亞的懷阿拉市(Whyatla)、新西蘭的懷特克裏市(Waitakere)、丹麥的哥本哈根市(Copenhagen)、美國的克利夫蘭市(Cleve-land)和波特蘭(Portland)都市區等,英國的米爾頓·凱恩斯市(Milton Keynes)的“綠色城市”,瑞典在24個省,268個城市推行了可持續發展計劃“生態循環城。
新西蘭的Waitakere在建設生態城市的過程中,得益於RMA(the ResourceManagement Act 1991)以及21世紀議程的采用,RMA的基礎是在壹個區域的範圍內對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管理。使得Wait-akere在創造可持續城市方面處於領先的地位,在自然資源的管理通過與當地毛利人的這兩種交叉文化實現對自然資源的動態管理。
國外在實踐中,通過以下措施在生態城市建設方面取得了壹定的成功:明確而具體現實的目標體系、具體的項目、突出的重點領域、生態建設與城市建設的壹體化推進、詳細的分工實施體系、廣泛的公眾參與,加上具有明確法律地位和角色定位的推進和實施機構及完善的法律條例、市場化的管理體制等作為支撐條件。如被認為最接近生態城市的巴西庫裏蒂巴市生態城市建設的成果經驗就可以概括為:①公交導向式的城市開發規劃;②實行垃圾回收項目:③關註社會公益項目;④對市民進行環境教育。其中,城市沿著城市交通主軸向外發射發展,這些軸線的交匯點在城市中心區,公交為導向的城市開發將所有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密度進行了分區,5條軸向道路中的4條(即軟封閉的城市快速道路)旁邊地塊的容積率為6,而其他普通公交線路服務區的容積率為4,離公交線路越遠的地塊容積率越低。庫裏提巴市政府只允許距離公交線路旁2個街區進行高密度開發,並嚴格控制距公交線路2個街區外的建築密度和高度,形成了以城市主幹道為軸線的城市建築階梯型向空中發展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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