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逾期報告逾期當年的年報,地址異常等異常原因如上所述。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信息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遷出決定,恢復正常備案狀態。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以在補報當年年度報告並公示後,攜帶資料向企業所屬工商局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中去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去除決定,恢復正常備案狀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市場主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示年度報告和相關登記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十三條市場主體應當於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第七十條市場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處1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