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辦法(試行)的通知》(增城府辦[2065 438+05]18號)規定:
積分入學工作流程:
(壹)區教育局負責做好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容量的統計工作,在確保完成本地戶籍區內學生和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學生招生任務的前提下,通過增城市教育局網站向社會公布剩余學位數量。
(二)來穗人員可為其子女申請入讀區內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他們可從增城市教育局網站下載《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初始績點入學申請表》,或持適齡兒童戶口簿到申請學校所在鎮(街道)教學指導中心領取上述表格,並按要求準備相關材料。
(三)報考人員在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積分入學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積分入學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以所居住或工作的鎮(街)為單位,報考同壹鎮(街)的兩所誌願學校。
(四)申請人提交申請後,各職能部門在規定時間內,按照“積分入學制”項目要求,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出具相應積分的審核結果(評分結果)。職能部門對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有疑問或異議的,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資料原件進行核實。
(5)報考人員可在積分入學系統實時查詢審核結果。如對審核結果和評分有疑問或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材料到相應職能部門咨詢復檢,積分入學系統將根據復檢結果自動重新計算積分。
(六)各職能部門完成對報考人員所有積分的審核後,報考人員不得修改誌願和數據。積分入學系統會自動生成申請人的總積分,按鎮街排序,從高到低。總分相同的,對申請人的戶籍、社保、就業年限進行比較,以確定該鎮(街道)申請人總分排名順序。入學申請人的總積分顯示在積分入學系統中,供申請人參考。
(7)積分入學制度檔案根據申請人意願和相應學校的學位。投檔時,錄取系統會根據申請人的意願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如果沒有被第壹誌願學校錄取,第二誌願學校也沒有完成招生計劃,可以重新進入第二誌願學校。
(八)備案後,區教育局將在其官方網站上對各鎮(街道)公辦學校的積分錄取線進行為期壹周的公示。報考人員可通過積分入學系統自行查詢錄取結果。如對成績有異議,可在成績公布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增城市教育局提出異議。區教育局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5日內進行審查,並書面答復申請人。
(九)公示結束後,已通過積分申請進入公辦學校就讀的來穗人員子女,按積分入學系統中的通知要求到相應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申請或不服從安排的,自動放棄,申請人在本年度積分申請中取得的積分自動失效。通過積分獲得公辦學校學位的申請人,放棄學位的,今年將不能獲得增城其他公辦學校的學位。
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申請人,可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鎮街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立的招生現場報名並審核材料。審核確認後,工作人員將相關信息錄入積分入學系統;提交申請後,如需查詢相關積分入學信息,可前往鎮(街道)教學指導中心查詢。
二。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加分項目及標準壹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