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指因工作需要,當地的單位錄用壹個外省、市的在職的,且就業至少達到壹定年限的人員,學歷高於當地人才引進的最低要求的人才來當地就業!
舉例說明廣州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才,可申報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壹)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國內外學術、科學技術帶頭人。
(二)擁有屬於自主知識產權並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的專利、發明或者專有專有技術的人才。
(三)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四)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50周歲以下、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才。
(五)具有國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學歷並有博士學位或出國留學並在國外取得博士學位的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才。
(六)具有國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學歷並有碩士學位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不包括助理級執業資格,下同)或在國外取得碩士學位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才。
(七)具有全日制本科並有學士學位的應屆、往屆畢業生或具有全日制大專並有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
(八)經批準調任、轉任到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擔任副處級以上領導職務或正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幹部。
(九)省、市政府文件明確規定引進的其他高級人才(包含符合廣州城市發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十)在本市連續居住、就業(創業)和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達到3年,並且3年內個人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10萬元。
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加大自貿試驗區人才集聚的十條措施》
1、創新自貿試驗區人才評價體系
2、放寬外籍人才準入
3、提高外商出入境便利
4、支持外籍大學生來義創業
5、放寬境外人才執業許可
6、建立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
7、加大高端緊缺人才個稅扶持獎勵
8、提升外籍人才國內金融便利水平
9、提高自貿試驗區人員因公出國(境)便利
10、招引優質人力資源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