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加快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等重點領域信用建設,促進信用信息共享,完善獎懲機制,提高全社會誠信水平。
第壹節。完善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全面實施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制定全國統壹的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標準。依法推進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和披露的分類管理,加強對涉及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信用信息的保護。加快信用立法。
第二節:加強對信用信息的享受。
建立信息披露和誠信檔案制度,加快完善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成員信用記錄。加強部門、行業和地方信用信息整合,建立企業信用信息歸集機制,完善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推進全社會信用信息資源的開放和共享。
第三部分,完善誠信的激勵和懲戒機制。
建立值得信賴的激勵機制。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對誠實守信者實行提供便利服務等激勵政策。完善多部門、跨區域、跨行業聯動應對和聯合懲戒機制,依法加強企業信用公示和監管,建立各行業失信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
第四節。培育和規範信用服務市場。
建立公共和社會信用服務機構互為補充、信用信息基礎服務和增值服務互為補充的多層次信用服務組織體系。推動信用服務產品的開發、創新和廣泛應用。支持征信和信用評級機構規範發展,提高服務質量和國際競爭力。完善征信和信用服務市場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