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2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對嘉興市中華化工有限公司與王龍集團有限公司侵犯技術秘密糾紛案進行了宣判,判決被告侵權人王龍集團有限公司賠償技術秘密權利人654.38+59億元。
擴展數據
發生了什麽:
嘉興中華化工公司和上海陳欣公司共同開發了乙醛酸法生產香蘭素,並作為技術秘密進行保護。該工藝安全、易操作、效果好。與傳統工藝相比,嘉興中華化工公司基於該工藝已成為全球最大的香蘭素生產企業,約占全球香蘭素市場的60%。
嘉興中華化工公司、上海公司認為集團公司、科技公司、西弗獅公司、傅某某、王某某未經許可使用其香蘭素生產技術,侵犯了其技術秘密,遂訴至浙江高院,請求判令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02億元。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侵權行為成立,判令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並合理支出維權費用50萬元。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作出壹審判決的同時,作出了行為保全裁定,責令王龍科技公司、西福獅王龍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技術秘密,但王龍科技公司、西福獅王龍公司並未停止使用。本案各方當事人除王某某外,均不服壹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界面新聞-最高人民法院回應“史上最高商業秘密侵權案判決”:高額賠償案件會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