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是指沒有相應的事實依據,而是通過壹定的手段捏造和推廣的言論。
任何人在自由意誌的支配下編造、傳播網絡謠言,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為了打擊網絡謠言,對造謠者有三個層次的問責:
第壹,民事責任。散布謠言侵害公民個人名譽權或者侵害法人商譽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責任。
二是行政責任。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第三是刑事責任。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規定了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損害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罪、誹謗罪、煽動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罪、發表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煽動暴力抗拒執法罪、編造並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比如制造網絡政治謠言煽動分裂國家,就應該認定為煽動分裂國家罪。在互聯網上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達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程度的,將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壹、如何告別人們侵犯名譽權
按照民事訴訟程序,告別侵犯了名譽權。壹般情況下,向法院遞交訴狀,看法院會不會受理。受理案件後,會移交相關證據材料,最後通知法院開庭。開庭期間有壹些方面的審查活動。名譽權糾紛壹般屬於民事糾紛,民事訴訟只是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主要程序包括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審判判決、當事人上訴、二審法院審判判決、再審程序和執行程序。
提起訴訟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申訴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情況。當事人是個人的,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等。應予以說明;有代理人的,還應當寫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單位以及與當事人的關系。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法人或者組織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原告的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等。
4、法院名稱、起訴年、月、日、檢察官簽名或蓋章。
二、如何認定侵犯名譽權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並為第三人所知。侵權人有侮辱、誹謗等行為的。誹謗有兩種方式:口頭和書面。其內容包括捏造、散布誹謗他人犯罪、品行不良、素質能力低下、企業形象不佳等壹切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從法律角度看,公眾人物提起名譽侵權之訴的主觀過錯應以行為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為前提。即使沒有實際的惡意行為,也不應認定為侵權。這種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損害他人的名譽而主動追求這壹結果。情節嚴重的,將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
法律依據:《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第二款。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互聯網,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不得煽動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不得宣傳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不得宣傳民族仇恨和歧視,不得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