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未在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公示相關企業信息的;
2、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其從經營異常名錄中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