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在遂寧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的批復》(川府函[2005]100號)精神,具體行使八個方面的職能:
行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和建築施工噪聲汙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飲食服務業油煙汙染等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食品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城市無證飲食攤點的行政處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