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壹般納稅人?
1.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只有達到以下標準,才能被認定為壹般納稅人,並進入輔導期管理。輔導期為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之日起6個月。\x0d\ \x0d\ (1)新設立的小型商業批發企業具有壹定的規模,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相應的管理人員,有商品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有明確的商品購銷渠道(供應商的證明)。預計年銷售金額654.38+0.8萬元以上。\x0d\ \x0d\(二)原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達到180(不含)萬元。\x0d\ \x0d\ (3)新設立的商業、零售企業。商業零售企業是指百貨商店、超市、專業零售店、品牌店等面向最終消費者從事銷售行為的企業(其中零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50%以上)。\ x0d \ x0d \ II。新設立的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上、從業人員50人以上的大中型商業企業,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經國稅機關案頭審查、法定代表人面談、實地檢查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直接認定為壹般納稅人,不實行輔導期壹般納稅人管理。\ x0d \ x0d \ III。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以下簡稱工業納稅人),年預計應稅銷售額為654.38+0萬元,可認定為臨時壹般納稅人。臨時期限為自認定享受壹般納稅人資格之日起654.38+02個月。臨時期滿,可以向國稅機關申請正式壹般納稅人認定。\ x0d \ x0d \上述“納稅人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是指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貨物銷售額超過該類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總額的50%,批發或者零售貨物銷售額不足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