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貸款。銀行是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壹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2.股票融資。股票是永久的,沒有到期日,不需要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所以融資風險小。股票市場可以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臺,優化了企業的組織結構,提高了企業的整合能力。
3.債券融資。企業債券又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明發行企業與投資者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對企業剩余財產享有優先於股東的求償權。公司債券和股票壹樣,屬於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4.融資租賃。融資租賃通過融資和金融的結合,具有金融和貿易的雙重功能,在提高企業融資效率和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方面發揮了非常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包括直接購買租賃、售後租回和杠桿租賃。
5.海外融資。企業可利用的境外融資方式包括國際商業銀行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以及企業在境外主要資本市場的債券和股票融資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