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管理制度

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管理制度

工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為了執行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鄭州中鐵大橋炬烽工程有限公司研究決定,勞務公司為全體員工辦理工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並制定本公司《工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第壹款 總則

第壹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勞務公司的工傷風險,公司參加工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第三條 勞務公司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公司內公示。

勞務公司和公司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公司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第四條 工傷保險基金由公司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第五條 公司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勞務公司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公司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第二款 工傷認定

第壹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二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同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壹)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壹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壹)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本公司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如本公司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鄭州市金水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三款 工傷保險待遇

本公司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款 意外傷害保險

公司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在工程所在地為全體施工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