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黑龍江省城鄉規劃條例(2018修正)

黑龍江省城鄉規劃條例(2018修正)

第壹章 總則第壹條 為科學制定城鄉規劃,保障城鄉規劃有序實施,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鎮化發展的水平和質量,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制定、實施和修改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第三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先規劃後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綜合利用資源的原則,註重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汙染和其他公害,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衛生、公***安全的需要。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民主決策和科學論證,加強城鄉規劃信息化建設,建立公眾參與制度,廣泛聽取意見,從本地實際出發,吸收和借鑒先進規劃理念和成果,保障城鄉規劃的科學制定和有效實施。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城鄉規劃委員會。城鄉規劃委員會是本級人民政府進行城鄉規劃的決策機構,負責審查通過、協調實施城鄉規劃。第六條 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

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七條 實行城鄉規劃公開公示制度,公開公示的內容和期限應當符合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第八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應當嚴格執行,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第九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範的規定,並與土地利用規劃、新型城鎮化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相銜接,兼顧長遠發展和近期建設、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促進城鄉統籌規劃、區域協調發展。第十條 省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總體規劃,在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在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者鎮總體規劃,應當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壹並報送。第十壹條 跨市(地、縣)區域性城鎮體系規劃,由***同的上壹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報***同的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

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的總體規劃,由所在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查後,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獨立工礦區規劃,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並納入城市、鎮總體規劃。第十二條 城市、縣、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近期建設規劃,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第十三條 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基礎設施、公***服務設施、環境保護、防災減災、城市交通、綠地系統、旅遊、河湖水系、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住房建設、商業網點等有關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

組織編制專項規劃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征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第十四條 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地下空間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

地下空間規劃應當對地下交通設施、人防設施、公***服務設施、市政管網、保護文物以及其他地下建築物、構築物等進行統籌安排,並與地面相關設施銜接。第十五條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由所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審批。

納入保護名錄的歷史建築,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劃編制中明確保護措施和使用功能,並可以根據保護需要劃定建設控制地帶,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