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最新高新技術企業與R&D費用加扣除的差額

最新高新技術企業與R&D費用加扣除的差額

最新的高科技企業和扣除R&D費用沒有區別。

首先,什麽是R&D費用?

財政部給出的定義是:企業R&D費用(即原“技術開發費”),是指企業在產品、技術、材料、工藝、標準的研究開發中發生的各種費用。

這個定義比較簡單,尤其是研發活動的定義沒有細化。在稅前扣除方面,研發活動的定義采用了與高新技術企業相同的口徑,即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了獲取新的科學技術知識(人文社會科學除外),創造性地運用新的科學技術知識,或者實質性地改進技術、工藝和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有明確目標的研究開發活動。科技新知識的創造性應用,或技術、工藝、產品(服務)的實質性改進,是指企業通過研究開發活動,在技術、工藝、產品(服務)創新方面取得有價值的成果,將推動本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相關行業的技術、工藝領先,不包括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升級或科研成果的直接宣傳。

此外,從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中所列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的企業,只能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實際發生的R&D費用中加計扣除。

二、R&D費用核算的內容和要求

1,研發費用核算內容

在會計核算中,可以計入R&D費用的項目主要包括:

(壹)R&D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二)在職R&D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勞務費和外聘R&D人員的勞務費。

(三)用於R&D活動的儀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以及相關固定資產的運行維護修理費。

(4)R&D活動中使用的軟件、專利、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5)模具開發制造費、工藝裝備費、設備調整和檢驗費、樣品、樣機和通用試驗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檢驗費等。

(六)研究開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和評估,以及知識產權申請費、登記費和代理費。

(七)通過外包、合作研究開發等方式,委托或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合作進行研究開發所支付的費用。

(8)與R&D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R&D人員培訓費、培訓費、專家咨詢費、高新R&D保險費等。

需要註意的是,企業依法取得知識產權後,在國內外發生的知識產權維護費、訴訟費、代理費、“打假”等相關費用,應當從管理費用中據實列支,不應計入研發費用。

2.特定會計要求

首先,企業要明確R&D費用的範圍和標準,嚴格審批程序,按照R&D項目或承擔R&D任務的單位設置明細賬歸集計算R&D費用。

其次,企業的R&D機構發生的所有費用都應納入R&D費用管理,但如果同時承擔生產任務,則R&D和生產費用應合理劃分,R&D費用應按實際發生額計入成本(費用)。

最後,企業應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與R&D費用相關的財務信息,包括R&D費用的規模及其占銷售收入的比重、R&D費用的集中收付等。同時,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時,應當關註R&D的使用和管理。

3.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七條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和開發階段支出。

第八條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第九條企業內部研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符合下列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1)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便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是可行的;

(二)有完成該無形資產並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三)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於市場上或者無形資產本身存在於市場上,該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並證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夠的技術、財務和其他資源支持該無形資產的開發,並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5)歸屬於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會計準則對研究開發費用的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準確歸集和核算的情況下,費用化和資本化也有區別,分別處理,明確規定了資本化的條件。開發支出資本化條件的具體應用和掌握,可以參考《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相關規定,此處不再贅述。

三、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R&D開支的範圍

各種費用科目的歸集範圍主要包括:

(1)人事勞動

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也稱R&D人員)的年薪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費以及與其崗位或雇傭相關的其他費用。

(2)直接投資

企業為實施研發項目而購買的原材料等相關費用。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氣和電)使用費;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樣品、樣機和壹般試驗方法的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簡單維護費;經營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租賃費等。

(3)折舊費和長期待攤費用

包括在R&D活動中購置的儀器設備和在R&D項目中使用的建築物的折舊費用,包括在R&D設施的重建、改造、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4)設計成本

為新產品和新工藝的構思、開發和制造而設計工作程序、技術規範和操作特性所發生的費用。

(5)設備調試費

主要包括工裝準備過程中的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如開發生產機器、模具和工具,改變生產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的方法和標準等。).

需要註意的是,大規模批量和商業生產的常規工具準備和工業工程的成本不能包括在內。

(6)無形資產攤銷

專有技術(包括專利、非專利發明、許可、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發生的費用攤銷。)因研發活動需要購買的。

(7)委托外部研發費用

指企業委托國內其他企業、高等院校、研究機構、轉化院、技術專業服務機構、境外機構開展研究開發活動(項目成果歸企業所有且與其主營業務密切相關)所發生的費用。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金額應當按照獨立交易的原則確定。

在認定過程中,外部研發費用的80%計入總R&D費用。

(8)其他費用

研發活動發生的其他費用,如辦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持費、高新技術研發保險費等。除非另有規定,該費用壹般不超過研發費用總額的10%。

(註:請參照《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科發[2008]362號)相關規定)

四。可扣除的R&D費用範圍及相關要求。

1,可以扣除的R&D費用範圍。

首先,國稅發[2008]116號文規定: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扣除。

(a)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與R&D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書籍和資料、資料翻譯費。

(二)在R&D活動中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三)直接從事R&D活動的在職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和補貼。

(四)專門用於R&D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5)專門用於R&D活動的軟件、專利、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六)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設備的開發制造費用。

(七)勘探開發技術現場試驗費。

(八)研究開發成果的論證、評估和驗收費用。

其次,財稅[2065 438+03]70號補充規定:

企業從事R&D活動發生的下列費用,可以列入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範圍:

(壹)企業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直接從事R&D活動的在職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R&D活動專用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測和維修費用。

(三)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和壹般檢測手段的購置費。

(四)新藥開發的臨床試驗費。

(五)研發成果鑒定費。

最後,法律、行政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條例》規定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和支出項目,不得計入研究開發費用。

需要特別註意的是,R&D費用增加的扣除項目與R&D費用在會計核算和高新技術認定範圍上的區別在於,沒有“其他費用”,必須細化到具體的扣除項目。

2.除上述要求外,還有幾點需要特別註意:

①企業取得的財政專項資金作為非應稅收入核算的,相應支出不得扣除。

(2)企業專用於R&D活動的儀器設備已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R&D費用加計扣除時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R&D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R&D費用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政部通知)

(3)企業扣除技術開發費後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以後年度的收入彌補,但結轉期最長不超過5年。

3.新增和扣除R&D費用的新政策

上述國稅發[2008]116號規定和財稅[2013]70號補充規定將於2015 12 31失效,但仍按2015上述政策執行。

2016 1 10月65438起,按財稅[2015]119號新政策執行。新政策包括高新技術企業扣除上述兩項R&D費用的稅務文件,R&D費用的具體範圍包括:

(1)人員人工費。

直接從事R&D活動人員的工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部R&D人員的勞務費。

(2)直接投入成本。

①R&D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成本。

(2)用於產品中間試驗和試制的模具、工藝設備的開發制造費用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和通用試驗手段的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③用於R&D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查和維修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賃用於R&D活動的儀器設備的租賃費用。

3.折舊費用。

在R&D活動中使用的儀器和設備的折舊費用。

4.無形資產攤銷。

軟件、專利和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用於R&D的活動。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範制定費、新藥開發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R&D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R&D保險費、R&D成果的檢索、分析、評估、論證、鑒定、評估和驗收費、申請費、報名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知識產權。該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可扣R&D費用總額的10%。

通過對比新舊政策,我們可以發現新政策中R&D費用的具體範圍有三個重要變化:

(1)R&D活動中儀器設備的軟件、專利、非專利技術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修理、租賃、折舊、攤銷不再強調專用於R&D活動;

(2)明確可以扣除外部R&D人員的勞務費;

(3)在可加可減的費用中增加了“其他費用”。與R&D活動直接相關的差旅費、會議費可加可減,總量控制。該其他費用的總額不得超過可加減的R&D費用總額的65,438+00%。

4.不適用稅前扣除政策的行業和活動。

(1)2016 1起,稅前扣除政策不適用於以下行業:

①煙草制造業。

②住宿餐飲業。

③批發和零售貿易。

④房地產行業。

⑤租賃和商務服務。

6.娛樂圈。

⑦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2)2016 65438+10月1起,稅前扣除政策不適用於以下活動。

①企業產品(服務)的定期升級。

(2)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技術、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

③商業化後企業為客戶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④對現有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⑤市場研究、效率研究或管理研究。

⑥作為工業(服務)過程環節或常規質量控制、測試分析和維護。

⑦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科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