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有人知道iPhone和iOS這兩個名字都是喬布斯從思科獲得的。iPhone的操作系統——最初叫iPhone OS。
雖然蘋果最早構思了以I開頭的產品名稱,如iMac、iPod等,但iPhone和iOS這兩個名稱卻被計算機運營巨頭思科註冊,並最先獲得商標權。
《蘋果內幕》的作者亞當·拉辛斯基(Adam Lashinsky)說,喬布斯專門就這兩個名字聯系了思科前高管查爾斯·吉安卡洛(Charles Giancarlo)。這兩家公司從未涉足過同壹個市場。蘋果針對個人用戶,思科針對企業用戶。所以蘋果不知道思科為什麽會有iPhone商標。
以下節選自拉辛斯基的書:
吉安卡洛接到了史蒂夫·喬布斯的直接電話,說他想要它。吉安卡洛回憶說,他沒有為此給我們任何東西。這就像壹個承諾,他將是我們的好朋友。然後我們說,不,我們要用。之後不久,蘋果的法律部門打電話來說,他們認為思科已經放棄了這個品牌,這意味著蘋果的法律觀點是,思科沒有通過推廣這個名稱來有效地捍衛自己的知識產權。吉安卡洛說,思科威脅要在發布前起訴。然後,在蘋果公布iPhone壹天後,思科對其提起訴訟。
這個談判展示了喬布斯的壹些談判策略。詹卡洛(Giancarlo),稱喬布斯在情人節晚餐時間打電話給他,雙方討價還價。喬布斯聊了壹會兒問道,吉安卡洛回應道。然後他對我說:妳在家能收到電子郵件嗎?吉安卡洛很驚訝。那是在2007年。畢竟在那個年代,互聯網在美國家庭中無處不在,更何況是在先進的互聯網行業工作過幾年的矽谷高管。他問我是否能在家收到電子郵件。妳知道他只是想得到我的許可-以最好的方式。思科很快撤銷了訴訟。雙方達成壹致,在對雙方有利的領域達成合作。
思科之前提到,其核心設備操作系統的名稱是IOS(國際操作系統)。後來蘋果和喬布斯決定給iPhone的操作系統命名為iOS,這是在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