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書
(2013)梅中法民壹終字第293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黃國平,男,1967年2月26日出生,漢族,住廣東省豐順縣。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豐順縣郵政局,住所地廣東省豐順縣湯坑鎮新郵路門牌17號。
負責人江旭均,該局局長。
委托代理人廖丹,廣東誠優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被告廣東眾由人才服務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住所地梅州市梅江區彬芳南路電信樞紐樓附八樓。
負責人高國雄,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練小梅,女,1982年1月2日出生,漢族,住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系該公司員工。
原審被告廣東郵電人才服務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住所地梅州市梅江區彬芳南路電信樞紐樓附樓。
負責人胡誌東,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陳貴軍,男,1970年1月10日出生,漢族,住梅州市梅江區,系該公司副總經理。
上訴人黃國平因與被上訴人豐順縣郵政局、原審被告廣東眾由人才服務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以下簡稱眾由人才梅州分公司)、廣東郵電人才服務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以下簡稱郵電人才梅州分公司)確認勞動關系糾紛壹案,不服廣東省豐順縣人民法院(2013)梅豐法民壹初字第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2013年8月9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3年9月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黃國平,被上訴人豐順縣郵政局的委托代理人廖丹,原審被告眾由人才梅州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練小梅、郵電人才梅州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陳貴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黃國平從1995年10月1日起至2000年10月在豐順縣郵電局留隍支局工作,2000年10月1日起至2009年9月在豐順縣郵政局潭江支局工作,2009年10月起至2010年4月調回豐順縣郵政局留隍支局工作。期間,2003年1月1日原告黃國平與梅州市騰達有限公司勞動服務部簽訂勞動合同,約定騰達公司勞動服務部招(聘)用黃國平從事郵政服務工作,期限為壹年(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梅州市郵政局勞動服務中心與原告黃國平連續四年簽訂勞動合同,約定梅州市郵政局勞動服務中心招(聘)用黃國平從事郵政服務崗位工作,合同期限均為壹年。原告的工資、福利待遇等均由梅州市郵政局勞動服務中心支付。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被告豐順縣郵政局與梅州市郵政局勞動服務中心連續三年簽訂《勞務合同書》,約定梅州市郵政局勞動服務中心向豐順縣郵政局提供輸送勞務工作,合同期限均為壹年。庭審中原告黃國平只認可2007年合同是其本人簽訂的,對其余合同表示不知情。2008年1月1日梅州市郵政局與郵電人才梅州分公司簽訂了《人才租賃協議》,約定郵電人才梅州分公司以人才租賃方式向梅州市郵政局提供技術、管理及服務的人員,合同期限二年。2008年1月1日原告黃國平與被告郵電人才梅州分公司簽訂了期限為2年(2008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的《勞動合同》及計劃生育協議書,約定被告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將原告派往廣東省梅州市郵政局及各縣(市)郵政局從事郵政服務工作。合同期間原告的工資、福利待遇等均由被告郵電人才梅州分公司支付。2010年1月5日梅州市郵政局、眾由人才梅州分公司和郵電人才梅州分公司簽訂《勞務派遣三方協議》,約定從2010年1月1日起,郵電人才梅州分公司向梅州市郵政局及各縣(市)郵政局派遣勞動者的業務由眾由人才梅州分公司承接,由眾由人才梅州分公司承擔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但原告黃國平拒絕與眾由人才梅州分公司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與被告豐順縣郵政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0年2月1日眾由人才梅州分公司向原告黃國平發出書面通知書,要求原告黃國平在2010年3月5日前續簽新壹期勞動合同,但原告黃國平拒絕簽訂,為此眾由人才梅州分公司於2010年4月8日作出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和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並於2010年4月13日送給原告黃國平簽收,但原告黃國平拒絕簽收。2010年1月勞動糾紛發生後原告黃國平壹直未到用工單位上班。2012年12月19日,原告黃國平向豐順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仲裁,該仲裁院以仲裁請求超過仲裁申請時效為由作出豐仲院案字[2012]017號《不予受理通知書》,原告不服該裁決,於2013年1月4日起訴,請求判令被告豐順縣郵政局與原告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另查明,被告豐順縣郵政局成立於2000年2月23日,負責人江旭均,其前身是豐順縣郵電局。豐順縣郵政局留隍支局成立於2000年4月11日,負責人張秋希。豐順縣郵政局潭江支局成立於2000年4月11日,負責人陳妙雲。梅州市騰達有限公司於1999年1月21日成立,投資者為梅州市鴻雁職工互助會和梅州市郵政局。法定代表人:羅建青,經營範圍:通信器材的研制、開發、銷售;放開經營的郵電終端業務,郵電信息咨詢。1999年1月29日,騰達公司向梅州市勞動局申請成立勞動服務部作為勞務中介機構,只對郵政局輸出勞務工,不面向社會。梅州市勞動局於1999年2月1日批復同意成立勞動服務部內設機構,其業務內部輸出勞務工,不得在社會上從事勞務業務。騰達公司於2004年12月2日因股東、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後註銷。梅州市郵政局勞動服務中心於2003年7月3日經梅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復同意成立。負責人李友蓮,經營範圍主營:郵政企業內部勞務輸入、輸出。2008年6月4日因被隸屬企業撤銷而註銷。被告郵電人才梅州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