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8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負責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處理、建議提案辦理、工作信息綜合、政務和信息公開、機要、保密、檔案、綜合治理、政務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機關公***事務;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工作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協調維穩、應急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相關的市級規範性文件草案,統籌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調查研究;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監督檢查依法行政情況;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清理、備案工作;承擔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審批事項的立項審核、清理、監督等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建設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業務工作;承擔局門戶網站管理更新、網上回復及對局屬單位網站的指導監督工作。
(三)規劃財務和社保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審核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再就業等專項資金預決算草案;負責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社會保險、就業等專項資金分配方案擬訂和匯審工作,以及市本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計劃審核工作;負責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計劃審核申報和資金支付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就業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國內援助資金及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信息的收集、統計和上報工作,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咨詢和統計監管;承擔市區企業申報的《企業年金方案》審核備案工作;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監督全市就業資金管理和使用;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基金管理和財務內部審計工作;擬定全市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核定、稽核的運行規則和實施辦法;組織擬定全市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核定、稽核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市區各社會保險辦事處在社會保險擴面、核定、稽核工作中與相關業務部門和其他社保經辦機構之間的綜合協調工作;牽頭組織市區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擴面、核定、稽核業務培訓工作。
(四)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市人民政府勞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促進城鄉勞動者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管理體系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及市本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勞動者就業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指導建立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平臺,做好大中專畢業生見習基地、創業示範基地管理和服務並負責派遣工作;貫徹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實施辦法;負責全市促進就業扶持政策的審核落實,積極推進創業促就業工作;承辦外國人來樊就業行政許可審核和港澳臺人員在樊就業行政許可;擬訂全市失業保險規劃和標準;擬訂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並指導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協助市委組織部擬訂部分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的具體辦法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組織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督促檢查相關單位責任履行和任務落實情況,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農民工進城落戶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人民政府勞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勞動關系和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統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人才中介、職業中介機構行政許可,統籌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並加強監督檢查。承辦市屬企業和中央、省駐樊單位人員流動手續接轉工作;負責“兩新”組織人員的信息統計工作;擬訂全市勞動關系政策以及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參與市屬企業裁員報告和企業改組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承辦文藝體育單位特招和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度行政許可以及集體合同審查登記工作;負責政策性安置進入企業人員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按分工審核市屬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負責人工資收入;負責勞動標準和勞動定額管理工作;落實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制定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擬訂國家和省有關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維穩、應急工作;承擔市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市勞動定額定員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日常工作。
(六)軍轉幹部安置科(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軍轉幹部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和中央、省直在樊單位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並辦理相關手續,負責擬訂全市軍轉幹部培訓規劃和年度軍隊轉業幹部上崗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中央關於企業軍轉幹部相關政策的落實;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和政策宣傳、思想教育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知識更新培訓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承擔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資格審核、年審和《職業資格證書》驗印工作;負責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承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行政許可,負責技工學校、中外合作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申報工作;指導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試考核(鑒定)評審工作;負責全市技工院校新生錄取工作,指導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技工院校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教師隊伍建設;指導企業開展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工作,指導行業開展職業技能競賽;負責全市相關職業培訓機構招生簡章和廣告審核備案;承擔有關外國企業駐樊代表機構從事職業培訓業務的資格審核和監督;承擔市技校招生辦公室、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市各類人才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市政府津貼、省政府津貼、國務院津貼人員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擬訂吸引高層次創新人才和海外留學人員來樊工作的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產業基地的申報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留學生創業園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有關信息統計工作,指導二次人才開發,充分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
(九)專業技術職稱科。
擬訂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方案和職稱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指導實施全市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承擔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查,負責組織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各類各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申報和專業職務證書辦證發放工作;負責各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評審委員會和評審專家庫建設工作,承擔全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事業單位管理科。
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崗位設置方案審核備案信息統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的流動和年度考核備案及有關信息統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官隊伍建設,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組織實施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並辦理相關手續;承辦市事業單位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壹)公務員管理科。
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隊伍建設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工作人員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審核申報工作;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確責、履責、問責”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通用能力席位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回避、辭職辭退、調任轉任、職位聘任等工作;負責行政機關、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內設機構非領導職務職數設置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任免議案和市政府批準任免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任免手續;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調配工作;制定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職教育、能力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市行政學院的公務員培訓工作;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評價實施意見並指導實施;承辦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審查備案工作;完善公務員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上報國家表彰獎勵和省市政府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指導協調市直部門全市綜合表彰獎勵活動。承辦省公務員局委托交辦的相關工作。
(十二)工資福利科。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標準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類津補貼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政策的檢查落實,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承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退職的審批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和規範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養老保險科。
負責管理全市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及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按相關政策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和完善企業職工退休具體辦法,辦理市區參保單位職工退休審批,負責企業職工、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審批;按相關政策擬訂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具體辦法和給付標準;承擔對市區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和支付工作監督檢查的職責;辦理全市非因工病、殘職工提前退休審核申報手續;辦理中央、省屬在樊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相關人員的養老保險審批手續。辦理各類參加養老保險企業特殊工種的復核、認定工作;負責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和相關信息統計工作。
(十四)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辦公室)。
統籌規劃全市城鄉壹體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擬訂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工業企業補充工傷保險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審核、審批與年審;擬訂工傷醫療、生育產假期間的津貼標準;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組織因工負傷、因病非因工傷殘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組織工殘人員生活護理等級、配置輔助器具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停工期間治療與康復和疾病與工傷關聯的確認;擬訂全市工傷康復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工傷職工康復治療方案的審核,組織工傷康復價值評定,安排職工進行工傷康復;承擔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訂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市轄各縣(市)區農村社會保險業務操作規程及業務檔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對市轄各縣(市)區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土地征用中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指導全市農村社會保險機構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工作。
(十六)調解仲裁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規劃全市勞動人事調解仲裁體系,推進仲裁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負責全市專、兼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年度培訓和調解員的業務培訓;指導用人單位依法規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勞動人事爭議預防機制,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聘用合同)鑒證服務;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市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七)勞動保障監察科。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實施市區用人單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指導全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事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負責建築領域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負責檢查處理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工作。
(十八)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承辦本局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爭先創優工作;擬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學習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局黨委中心組學習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科。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置。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