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65年5月3日辰時她的婚姻離婚嗎

65年5月3日辰時她的婚姻離婚嗎

婚姻是自由的,離婚當然也是自由的。是否離婚和當事人生辰年月無關。

規定是,夫妻雙方可以先就***有財產分割,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歸屬達成壹致意見,然後雙方壹起到壹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領取離婚證。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協議,或壹方不願意離婚,可以由主張離婚壹方到法院起訴離婚。

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證據,在法院調解無效前提,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壹方的婚前財產;

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壹方的財產;

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壹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壹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壹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壹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