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實行分散、按比例的殘疾人就業政策,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保障殘疾人就業。深圳市的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企業經濟組織應當按不低於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人數的0.5%安排殘疾人就業。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條國家實行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制度。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殘疾人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的義務。國家鼓勵用人單位安排超過規定比例的殘疾人就業。殘疾人就業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三十七條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殘疾人聯合會舉辦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組織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為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服務和幫助。
人民網-7000名深層次殘疾人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