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起自2011年。2008年5月國民黨在臺灣重新執政,兩岸關系發生歷史性轉折。
繼2010年實現大陸所有省份居民開放赴臺團隊遊後,2011年,經過海旅會、臺旅會協商和赴臺旅遊工作的安排,國家旅遊局經商國務院臺辦和公安部,決定於2011年6月28日正式實施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
2019年7月31日,文化和旅遊部政府門戶網站消息稱,鑒於當前兩岸關系,決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暫停47個城市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試點。
擴展資料:
辦理通行證所需材料:
1、填寫完整的《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表》(說明:可到公安局,也可在公安局網站下載打印,請打印成正反面,每人填寫壹份。)
2、兩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壹張,貼於申請表上。
3、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說明:請將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壹張A4紙上:戶口本的戶主頁、本人頁及變更頁逐壹復印。要清晰辨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