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適用範圍
七天無理由退貨退款規則適用於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購買的商品,但不包括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商品。
二、退貨條件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後,享有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內無理由退貨的權利。但退貨的商品應當保持完好,不影響二次銷售。消費者需承擔退貨運費,但如果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三、退款方式
經營者在收到退回的商品後,應當及時為消費者辦理退款手續。退款應當按照消費者原支付方式進行,除非雙方另有約定。退款金額應當為消費者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商品價款和退貨運費。
四、經營者義務
經營者應當在銷售頁面顯著位置明示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相關信息,包括適用範圍、退貨條件、退款方式等。同時,經營者應當積極處理消費者的退貨退款申請,不得故意拖延或拒絕。
五、消費者權利
消費者在符合退貨條件的情況下,有權要求經營者辦理退貨退款手續。如果經營者拒絕或拖延辦理,消費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尋求法律救濟。
綜上所述:
七天無理由退貨退款規則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措施,消費者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享有退貨退款的權利。經營者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積極處理消費者的退貨退款申請,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
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五十二條規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