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學校應當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中小學、幼兒園的意思是普惠型民辦中小學、幼兒園。
推進安保工作作。聘用正規保安人員或選用年富力強、責任心強、防範能力強的男同誌擔任門衛,同時安排教職員工在上學、放學學生集中出入時,到校門口維持秩序。
完善安保設備。在校門口、學生宿舍等重點區域安裝視頻監控探頭,安排人員在後臺值守,及時處置異常情況。為值守保安和門衛配備橡皮警棍、防割手套等必要的防護器械,有效應對各種突發情況。
落實管理措施。健全門衛制度,嚴格落實外來人員準入制度。寄宿制學校要加強晚間校園管理,加大校園巡查力要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保衛學生宿舍,堅持晚點名、查鋪登記、值守等安全管理制度意,確保學生安全。
加強值班巡邏。各學校每天要有壹名學校領導值班,值班學校領導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同時要安排壹定數量的教職員工及保安值班,做好校內巡邏工作,遇有情況,能及時處理。上學、放學時段,當日值班領尋、教師和保安必須在校門口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