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保密協議可以約定爭議管轄機構嗎?

保密協議可以約定爭議管轄機構嗎?

法律主觀性:

我不能。競業禁止和保密糾紛起源於勞動關系,但與壹般勞動爭議相比,因涉及用人單位的知識產權而具有特殊性。因此,競業禁止和保密協議具有雙重性,可以視為勞動合同的壹部分,可以作為保護商業和技術秘密的措施獨立於勞動合同而存在。關於競業限制和保密協議的糾紛,是由法院管轄還是由勞動仲裁部門管轄,我國相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如果是勞動合同角度的勞動爭議,不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定;從不正當競爭的角度看,屬於民商事知識產權糾紛,競業禁止和保密義務條款從屬於雙方的民事合同,因此可以直接適用合同中的管轄條款。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壹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轄區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